【法律意见】构不成,一颗构成轻微伤,两颗才构成轻伤。【法律依据】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面部、耳廓:5.2.4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2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2以上。
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7、眼睑缺损。
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以上。
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16、舌缺损。
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19、损伤致张口困难度。
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21、颧骨骨折。扩展资料【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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