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证明
兹有镇村组村民,世居本村,农业户口,该户房屋建于年,延用至今,经核定,该户现有住房层间,用地面积 平方米,因该户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证一份。
特此证明
国土XXXX所
XXXX年XX月XX日镇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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