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责任包括以下几点
1.明确部门安全责任,重视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部门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参与应急救援和演习工作,特别是在重大节日期间。
3.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责任、组织、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工作人员不违法、不捣乱。
5.积极开展“文明建设”活动的宣传,使人人了解和积极参与“文明建设”活动。
6.实验室要加强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化学物质,做到“五对”严格程序,定期检查,账目核对一致。
7.不重视安全防范工作,不及时报告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有权超越权限,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负责跟踪小组安全生产隐患的调查和控制,并对现场管理中的所有不安全因素进行整改。
9.动员全体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充分发挥群众安全保卫人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众安全保卫工作。
10.模范地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满足领队的安全要求,协助领队做好本队的安全工作,了解专职安全员的专业指导。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施工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所一般多发生于露天环境,环境复杂、高空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高危险因素多。自然环境的影响也是安全事故发生产生极为不利的因素,高温、大风、严寒、降雨等恶劣自然气候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工程现场环境如光线不明,视线不畅,通风效果差,物料及器材工具摆放杂乱,道路不通畅等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人员操作行为不当引发安全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大量的劳动力聚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安全意识等观念不一;各工种交叉作业,互为干扰,不遵守安全操作守则,任意而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更缺乏有效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分工不明,缺乏责任心,对待事故发生抱有侥幸心理等各种因素都将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3、缺乏有效管理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又一重要原因,事实证明,多数的安全事故发生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管理责任,缺乏管理也是事故发生的根源。完善有序的管理是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武器之一,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管理等。
4、机械设备维护不当,处于不安全状态。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当,缺乏责任意识,设备只用不管,防护装置形同虚设,机件老化不换等等,工地现场防护设施搭建不规范,甚至乱搭乱建现象严重,防护网破损严重等,都将对人员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5、安全防护经费投入不足也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虽然在工程预算时都有一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但是实际上这些费用往往被消减,或者克扣,造成安全保护用品质量差,数量少,起不到安全保护的作用。
6、工地现场水电管理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用电发生的事故也在逐年增加,电箱及线路缺少防护装置,电器设备安装不到位,有的未接地接零或缺漏电保护,电线老化、破皮、随意牵扯等都将导致事故的发生。
7、消防设施缺少,不熟悉正确的消防设施使用方法,未经过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或达到合格消防安全人员的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是望火兴叹,束手无策,导致事故发生延续。
8、政府监管、惩罚力度不够,部门责任不清,造成了能管的部门无处罚权,而有处罚权的却无法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