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拘了要怎么办
被刑拘了的处理办法如下:
1.应当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
2.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一十二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若被拘留数十日后没有得到拘留通知,这种情况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办案部门的拘留通知寄往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而户籍派出所因无法联系犯人家属所以无法通知。这种情况下,犯人家属可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事由。
4.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可以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拘后多久报批捕
刑事拘留后一般会在十天内会批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