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76条的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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