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是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利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才有权批准征地,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权限会根据所征土地的类型和面积数有所差异(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政府是没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收土地50亩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
一、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权限
(一)由国务院批准征收的土地
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度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道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回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二、征地补偿的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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