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包括哪些?
1、运输合同的当事人造成他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可能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为,向受害者支付医疗费费等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运输合同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1、运输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任何人在导致他人受到人身损害之后,都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义务。至于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赔偿哪些项目,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受害者若是有资格获得赔偿,但是对方却没有支付赔偿金,那么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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