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依继承生父母的部分遗产。法律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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