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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么

2022-12-23 来源:步旅网

在刑事案件中,没收财产可以单处也可以和其他刑罚并处。判决对犯罪分子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应该由人民法院执行,如果有必要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一、没收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没收罪犯的一部或全部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和教育,同时还可以防止他们利用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二、哪些犯罪会没收财产

首先,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

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其次,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

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

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三、刑事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适用于犯罪分子的主要刑罚,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驱逐出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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