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2020-04-12 来源:步旅网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为过失,故意不能构成本罪。

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既包括领导人员,也包括一般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利益。

(3)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