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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如何判断?

2020-02-23 来源:步旅网

商标侵权的认定程序是:1、首先,确认商标是否属于受保护的范围;2、然后,确认商标侵权人的侵权范围。例如,行为人对商标侵权,还是对商标产品侵权;3、最后,确认实际损失与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如何确定商标侵权,具体规定是什么

判定商标是否侵权的方法:1、商标侵权人应当具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故意;2、基于前述的基础,侵权人人实施了擅自使用、伪造、变造其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3、商标权人产生了实际损失;4、前述违法行为与实际损失具有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商标侵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认定构成要件是1、主观要件,:侵权人具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故意;2、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擅自使用、伪造、变造其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3、前述行为导致实际损失;4、其他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如何确定商标侵权赔偿金额,2023年最新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和方式确定:1、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3、按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4、由法院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申请注册商标有哪些条件申请注册商标有以下条件:1、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要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3、申请的商标要能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4、商标要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如何确定,2023年最新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按以下方式确定:第一,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第二,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第三,按“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第四,由法院“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商标侵权如何确定

商标侵权的确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该内容由 袁瑞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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