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一般在主体上是二人以上的刑法上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是二人具有共同故意的主观意愿。在客观方面上,二人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客体上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侵害了国家或者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一般共犯实行部分实施全部责任的。通常,犯罪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家或者公民的个人财产,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造成的损害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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