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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女方有外遇并离婚的问题?

2021-02-19 来源:步旅网

女方外遇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除非双方协商或调解无效。孩子的抚养权应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协商解决或法院判决。哺乳期孩子一般判给母方,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生活。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标准根据收入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一、应如何处理女方有外遇并且提出离婚

1、女方有外遇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如果女方据此向法院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也没其他证据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如果男方也同意的,那么法院可以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有外遇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女方有外遇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可以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情况,并征求孩子的意见。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等,可以随父方生活。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和孩子实际支出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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