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管是第几次起诉离婚,没有新证据,只能由法院根据情况认定。法院判决离婚时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法律上规定的调解无效,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如果不能判离,需要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再次提出诉讼请求,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期间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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