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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