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 发生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的,是过失犯罪。1、单就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本身而言,驾驶员主观上应属于故意。2、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驾驶员构成 交通肇事罪 ,但在其主观上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仍应该属于过失犯罪。另外,如果驾驶员以追求对方死亡为目的而驾车撞死对方的,则属于 故意杀人罪 而非交通肇事罪,但这与是否属于醉酒驾驶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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