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处理:
1、协商和解
在争议发生後,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後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目前,我国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审判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是以第三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决後,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二、保险纠纷该如何预防?
1、要找个专业可信的保险师为您服务,保险纠纷最多的就是不赔,原因2个,一买的时候没搞清楚条款,不知道买的是什么。以为买个意外伤害就能赔磕碰小伤,其实那是意外医疗的保险责任。买了意外医疗又以为生病能赔,其实那是住院医疗。等等。可能有很多人觉得合同太长,不想听那么多,但至少您的保险师要准确告诉您几个关键点,您也要用心听下。不专业的业务员只是在卖保险而不是做到弄清楚保险本身,或许卖的是关系,或许卖的是推销手段。
2、常常是病急乱投医,查出有点小问题就开始担心,急着先买份保险,可又希望如健康体般承保,问了好几个保险业务员,最后竟没有如实告知,大多数的结果可想而知,违背诚信原则的保险合同,最后受伤的只会是自己!记得一定要如实告知的去投保。想必如此才能与保险公司平等的谈,它们应该的责任自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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