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企业10%个人2%+3元(基本医疗:企业9%个人2%,大额互助:企业1%个人3元)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标准:
1、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2、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3、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4、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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