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使用医保治疗不符合规定,工伤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保或未参保需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
职工工伤后用医保看病的,不能报工伤。工伤用医保治疗是不符合规定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且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与医保报销的关系如何?
工伤保险与医保报销存在一定的关系。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的保险。而医保报销是指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将个人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一部分费用进行报销。工伤保险与医保报销的关系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可以覆盖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的医疗费用,而医保报销则覆盖更广泛的医疗费用。因此,工伤保险和医保报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补充,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和医保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结语
职工工伤后使用医保看病时,不能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与医保报销存在一定关系,但具体政策和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和医保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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