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取保候审要去外地只要事先批准就可以。取保候审人员去外地需要向执行机关报告,经执行机关批准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取保候审去外地报备流程是由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员直接向执行机关提出报告,表明自己想要去外地,此时最好需要有一个书面的材料,然后由执行机关进行审核,不管是同意还是不同意,都需要告知被采取取保候审人员。
申请取保候审的材料一般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取保候审申请书;
3、如果申请人是律师,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4、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取保候审的外出(范围超过市、县)应当向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获得同意方可进行。
取保候审不是案件处理结果,通俗的讲就是等待审判,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能随便离开居住地的,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潜逃,情节严重的可能撤销取保候审,收监羁押。
一种是书面形式,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外出的意见;
一种是口头形式,就是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掌握情况后口头答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向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报告时,应当如实说明去处、目的、理由和外出的时间、外出期间的联系方式,保证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掌握行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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