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而颁发的一个证件,这个过程不叫批准,叫登记。土地登记是一种依申请而作出的行为,不存在批准一说。土地登记必须符合以下原则:权属合法,面积准确,四至清楚就可以。
一、土地使用证包括哪几种?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在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二、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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