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首先要去工商部门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游乐场的名字;2、咨询工商部门并告知其游乐场经营面积,观察是否需要办理消防预警;3、拿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等,去县或区级文化部门申请《娱乐经营许证》;4、向县或区级消防部门申报办理《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并请相关部门指导如何安装消防系统;5、向工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证》;6、检查游乐场的安全设施和游乐设施,注意游客的人身安全保障和食品安全保障即可开张游乐场。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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