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3万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二、重庆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流程
(一)、申请
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明;
2、经房地产管理登记机关登记认可的预售(购)合同;
3、自筹资金的存款证明;
4、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交存证明;
5、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
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核验借款申请书;
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利率;
3、核查抵押物或担保是否合符要求。
(三)、调查
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四)、审批
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并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书)。
(五)、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委托贷款通知单及相关资料,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
(六)、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受托人连同借款人存入的自筹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三、重庆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重庆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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