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有数个 抚养 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如根据《 婚姻法 》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 扶养 子女的义务,在一方受到损害时,赔偿义务人只需承担该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的二分之一。如本案中,赔偿义务人对两个孩子的 抚养费 只承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即二分之一。 2、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一般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本案中,65岁老母亲的生活费,仅计算15年。 3、腹中胎儿的抚养费:虽然在 交通事故 发生时胎儿还未出生,但是胎儿的出生具有必然性,即孩子出生并存活下来后,必然获得接受抚养的权利,抚养费问题应当得到妥善解决。即使在 诉讼 过程中,孩子还没有出生,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这份赔偿也应预留,由赔偿义务人先将这笔抚养费交至法院提存,待胎儿出生并存活时由法院交给 监护人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孩子已经出生并成活,则被告应当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赔偿。 是根据 丧失劳动能力 的程度以及受害人所在地的城镇上年度人均消费性的支出计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抚养费用计算到十八周岁为止。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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