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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2024-04-24 来源:步旅网

1、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2、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生前予以宽恕的;

3、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被继承人生前予以宽恕的。

一、失去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以下是失去继承权的条件: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遗嘱继承不包括哪些人

遗嘱继承不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有争夺遗产的目的。二是客观上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的生命;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指依法承担法定义务、有赡养能力的继承人,故意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遗弃不限于积极行为,也可以构成消极不作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被继承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决定,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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