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用砂按技术要求分为三类:
1.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
2.宜用于强度等级C30一C6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
3.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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