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时员工可以接受调职、调岗决定,但不能接受降低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降低之日起六十天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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