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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延长条件是什么?

2022-11-24 来源:步旅网

诉讼时效延长的条件如下:

1.存在延长的正当理由,如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及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

2.诉讼时效已届满。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一、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通俗一点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要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诉讼会被法院驳回。

二、诉讼期过了还可以起诉吗

诉讼期过了还能起诉。因为诉讼时效过期之后,当事人依旧拥有诉讼权。当事人失去的只是案件的胜诉权,并没有失去起诉的权利。诉讼时效过期后,即使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再保护其权利。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第四、期间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第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第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诉讼时效之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之;除斥期间之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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