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无论分居多久都无法自动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能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是否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在司法实务中既要证明分居状态,又要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还要证明至起诉时已经分居满两年,而且是连续的满两年,取证难度比较大。律师认为如果确实没有感情了,就尽早起诉离婚,没有必要等分居两年以后再起诉离婚。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讲如果不是被告一方一直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是会判离的,因为毕竟感情是两个人的事,天下没有离不了的婚。这样一方面要比苦等两年时间要快,另一方面长期的分居状态,可能会导致一方在财产分割和争夺子女抚养权方面失去主动。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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