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例子一,甲、乙、丙分别出资5万、6万、7万合伙经营一饭馆。后因经营不善对外负债30万元。那么这时甲、乙、丙就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甲、乙、丙3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来讨债。3人不得拒绝。例子二,甲、乙、丙分别出资5万、6万、7万合伙经营一运输公司。后因甲运输中不慎将张三撞伤。需要赔偿医疗费50万。那么这时甲、乙、丙就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并不是乙、丙撞的),但张三可以向甲、乙、丙3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来讨债。被讨债人即使不是甲,不得以"不是我撞的"为由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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