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征收农村土地程序规定如下,1、征地情况通报;2征地调查确认;3、征地情况函告;4、征地听证通知书,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土地所在村组的征地情况张贴告知农民;5、组织征地听证会,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讨论补偿对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许可安置方式申请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