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经过离婚冷静期,但离婚并非只有协议离婚一种选择,主动诉讼离婚也是一种合法选项。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不影响主动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坚定离婚意愿且不愿等待,可以选择主动诉讼离婚,无需冷静期即可申请离婚证。该规定为协议离婚提供了反悔或补救的机会,但最终结果仍是离婚成立。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不可以不要离婚冷静期,离婚并不只有协议离婚这一个选项,还有主动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条条款是民法典对当代婚姻所做的最为折中行政离婚制度安排,它只是为协议离婚提供一个可以反悔或者亡羊补牢的机会,本身并不影响离婚的进程。如果婚姻双方最终都坚持离婚的想法,它最终的结果也是离婚成立。并且民法典上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不影响主动诉讼离婚。所以如果婚姻双方坚定离婚的想法同时并不想等待,可以进行主动诉讼离婚,这个不需要等待冷静期过后才能申请发放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程序中是否应该保留30天的冷静期?
在离婚程序中,保留30天的冷静期是非常必要的。这个冷静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充分的时间和空间来深思熟虑他们的决定,避免冲动和后悔。离婚是一项重大的决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诸多问题。冷静期的存在可以帮助双方冷静地评估自己的感情状况、婚姻问题以及未来的影响,减少冲动行为和错误决策的可能性。此外,冷静期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机会,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尽可能地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和争议。因此,保留30天的冷静期对于离婚程序的公正和合理性至关重要。
结语
离婚程序中保留30天的冷静期是必要的。这段时间能让夫妻双方深思熟虑决定,避免冲动和后悔。离婚牵涉财产、子女等问题,冷静期有助于评估感情、婚姻和未来影响,减少错误决策。此外,冷静期提供沟通和协商机会,避免长期纠纷。保留30天的冷静期对离婚程序的公正和合理性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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