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14时许,荷塘经侦大队接株洲市荷塘区国家税务局报案,辖区内企业株洲市**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发现为该公司提供碎石原料的一碎石厂开具给该公司4张湖南省货物销售裁剪发票系假发票,共计票面金额达265117元。
荷塘经侦大队立即传唤了为**公司提供碎石的湘潭县易俗河碎石厂老板彭*子(男,29岁,湘潭县易俗河镇赤湖村人)、彭-忠于(男,38岁,湘潭县易俗河镇赤湖村人),两人交待发票系通过熟人联系从一名叫刘*平(男,32岁,天元区马家河镇金龙村人)的人手中购买。
通过审讯刘*平,刘交待了自己伙同另一同伙刘*斌从市面上卖假发票贩子手中以2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了株洲市货物销售裁剪发票,然后自己填写,填写金额为26万元,然后,刘*平以2%的点卖给了彭*子,彭-忠于。彭*子,彭-忠于通过购买刘等提供的发票,偷逃税款达1.5万余元。
目前,刘*平、刘*斌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被依法刑事拘留,彭*子、彭-忠于因偷税分别被依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