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招标是由施工单位(甲方)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施工单位也将编制投标书进行投标竞争,最后由甲方选择中标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而中标的施工单位就是工程总承包,总承包方可按工种分包其分部工程或劳务分包工程,但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方亲自施工。总包商也有权禁止分包商自行分包。区别就在这里。招标是确定中标人或总承包人的过程。而承包是从总承包人手中通过分包工程或劳务分包来承包的。工程承包与招标虽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二者有许多相同点和不同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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