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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脑出血在工作岗位上是否属于工伤?

2021-08-12 来源:步旅网

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不一定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符合七种法定情形之一才能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申请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脑出血属于急性病,应避免透支个人身体。即使能获得工伤认定,赔偿金也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后果。

法律分析

一、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是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也不一定是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脑出血也属于急性病,如果抢救不及时的话,就很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除了被用人单位强行安排加班的,下班以后如果不是因为情况紧急,也希望职工不要透支个人身体。就算能被评上工伤,支付一笔赔偿金也挽回不了已经造成的局面。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并不一定被认定为工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军队伤残复发等情形下被视为工伤。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身份证和工作证、事故情况材料、旁证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急性疾病如脑出血,除非情况紧急,职工应避免透支个人身体,因为即使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也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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