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不适必须用公积金还。
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通过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以其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贷款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必须使用职工本人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进行还款。如果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或装修等用途,那么其每月需要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从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划拨相应的金额用于还款。如果职工未按照规定进行还款,就会产生逾期罚息和信用记录等问题,影响其个人信用评级和未来的贷款申请等方面。
公积金还贷条件:
1、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有固定住所(在贷款期间内不得变更)、并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
2、借款人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在缴存期间内连续缴存满六个月,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需有一定的余额,以便支付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和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
4、借款人需提供足够的质押物或担保措施,以保证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如果有关于公积金贷款还款的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以便获得更准确的答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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