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一、自己的孩子可以送人吗
如果是亲生子女可以送养他人,但不得随意送养,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条件才能送养。一般情况下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送养子女需双方共同送养,一方想送养另一双不同意的不能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成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孩子需要的材料如下:
1、收养人基本情况及保证把弃婴抚养教育成人等情况;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养人常居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
4、由福利院提交弃婴、儿童出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的证明;
6、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健康体检表;
8、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两寸合影照片。
综上所述,如果是亲生子女可以送养他人,但不得随意送养,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条件才能送养。一般情况下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送养子女需双方共同送养,一方想送养另一双不同意的不能送养。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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