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老板不发工资,拿了公司东西走人是属于盗窃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老板拖欠工资应当相当低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补发工资及赔偿。追讨工资与处置财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无论何种情形,非经公司同意,职工没有公司财产处置权。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维权;擅自处置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或者公司财物都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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