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薪资 5% 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医保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或者健康体检、预付接种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七十条 参保人应当凭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申请报销,已报销的凭证不予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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