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同时,职工如果未按规定领取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一、公司不发放高温补贴是否违法
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二、广州高温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日前出台的《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针对津贴发放额度做出明确规定,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贴,对于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着无论室内还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温津贴的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月。
同时,《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市人力资源部门表示,企业员工如果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有收到高温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者拨打12333投诉。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株洲市高温补贴时间和标准
从株洲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者可享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将从7月起开始发放,共3个月,每人每月要求不低于150元。
“已再次和省厅确认,我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7、8、9三个月,发放标准与去年一致。”劳动关系科科长程淼清介绍,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根据我省规定,发放的时间是7月1日至9月30日,每人不少于150元/月,不能用凉茶、绿豆等物资冲抵。
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如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社局表示,市民有防暑降温纠纷,可直接拨打12333投诉,或到市劳动监察支队递交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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