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一、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居住证
需要居住证的情况有办理入境证件、异地补换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考职业技能考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开具其他计划生育的材料,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二、居住证续期怎么办理
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所需要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居住证原件与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3、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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