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现实生活中,他项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办房屋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他项权证是按《民法典》规定,抵押人如提供房屋抵押需到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也就是办理他项权证。如果抵押人是法人,需要提供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双方经办人员的介绍信、法人授权书,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审批书,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同意抵押的董事会决议,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如果抵押人是自然人,需提供抵押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评估报告、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审批书等资料。
二、土地他项权证的特点是什么?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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