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被录音不一定构成侵权,法律规定,只有利来用他人隐私作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才可以称为侵犯隐私权,只录音,不对外公布就不算侵犯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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