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的手续主要有以下内容:
需要由本人携带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改名,然后由户籍管理机关依法对其予以办理。公民姓名的变更应当换领新的身份证,本人在领取新证时是必须要交回原证的。
具体展开来讲,更改姓名所需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内容:
1、本人申请,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由父母写申请,使用A4纸、钢笔进行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以及后果都由本人自己来承担;
2、开具工作单位证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到社区进行盖章,未成年人正在读书的需要由学校进行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以及离婚判决书、小孩的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进行签字;
4、年满十六周岁的则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需要到现场采集信息;
5、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合理的条件:
(一)被收养的孩子;
(二)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
(三)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者因为结婚需要而加冠夫姓的;
(四)僧、道、尼还俗,需要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者因为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情况;
(五)经过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六)名字文字字义或者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者实在粗俗不雅的;
(七)与人事、学历或者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
(八)其他认为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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