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七年分手双方不可以提出赔偿。
同居关系不等同于夫妻关系,我国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也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难能够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同居分手后期间网络转账处理办法:
1、判断转账是否能要求返还,主要是看该笔转账的性质是被认定为赠与还是借贷,同居期间一般为赠与,可以不予返还;
2、一般情况下,下面两种情况可以认定为赠与,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第一种是转账金额比较特殊,例如520、1314等数字可以认定为赠与,第二种是转账时明确备注说是赠与,将来不要求返还的;
3、通常转账普通数额时,若无其他证明时,可能被认定为借贷。但是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综上所述,从法理及立法原意来看,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但双方当事人应当预见到这种生活方式背后所隐藏的巨大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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