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论法院是否已经判决,罪犯被扣押在看守所的东西,都可以由罪犯本人释放后领取。如果罪犯被法院判刑后移交监狱服刑,可以由罪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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