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死刑的人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死刑的执行是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一、死刑从判决到最后执行的法律程序
死刑犯从判决到最后执行的法律程序为:
1、死刑复核。
2、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3、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4、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二、2年死缓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样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三、判死刑以后多久执行
罪犯被判处死刑后,还要经过如下一系列法定程序才可执行: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10日上诉期内可以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上诉的判决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法院即中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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