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常常采取的是劝说、引诱、胁迫或其它方法,目的在于使中国公民加入境外的某一黑社会组织。3、犯罪主体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也可以是中国人,且为黑社会组织的成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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