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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第一次强制扣款后,还继续扣吗

2022-04-14 来源:步旅网

一、法院第一次强制扣款后,还继续扣吗

法院强制执行有如下方式: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二、法院强制扣款后多久解冻

司法扣划完的银行卡一般在扣划完成之后就会解冻,司法机关将要执行的钱扣完之后,就会一并解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三、强制执行会自动扣款吗

银行卡被强制执行扣划过,以后存钱进去不会被银行系统自动扣划的,扣划款项已经扣完就不会被扣了,如果有没有扣完的款项,存款进去可能会被扣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四、执行扣押的程序性要求:

1、二名以上的执行局工作人员;

2、出示《工作证》《执法证》;

3、出示执法依据,即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

五、执行扣押时,原则上应当制作相应的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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