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挂失:
1、目前公安机关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如果是被盗在派出所报案,有个报案记录就可以了。如果身份证丢失了,可以直接补办,补办的时候微机里记录丢失的信息,就算挂失了。
2、登报声明:登报与否各地要求不同,有的是不要求,有的是自愿,有的是必须。登报的目的是为了如果有人冒名使用身份证时有身份证所有人证据免责。
二、补办:
1、户口在哪个派出所就去哪个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有的地方是去派出所上级的分局办理。
2、必须带户口本。有的地方为了验证身份,还需要带旧身份证,没身份证的工作证,学生证,结婚证或驾驶证等也行,具体问户籍地公安机关。
3、先核实身份,打印一份《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在上面签字,签字了就说明认可自己的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然后交费照相证。最后给个领身份证的凭证,办好了身份证拿凭证来取新证。
三、异地补领:
1、公民应当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实际上是派出所)申领或者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该在60日内办结,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30日。
2、2006年5月,公安部三局(治安局)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关于为长期外出人员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公治[2006]161号),通知中明确表示,长期外出人员办理身份证,可以由其家人或亲属持外出人员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申领手续。
3、根据这一通知要求,任何公民可以要求任何公安机关派出所免费为公民代拍二代身份证电子照,由公民自己把照片文件拷贝走,想办法把照片文件传递给户籍地亲属,无亲属托亲友办理应当书写委托书,让亲属或者其他亲友代理。
4、如果以前办理过二代证,遗失申请补领,则不需要再次采集照片,户籍地派出所都有保留的,只要亲属到户籍地派出所直接补领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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